江夏法院發出首份失信預警告知書
近日,江夏法院貫徹落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被執行人信用預警和修復機制的實施細則》,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建設,善用執行信用懲戒措施,向被執行企業發出首份《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預警告知書》,為企業失信糾正提供了新路徑。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預警告知書》
劉某與武漢某電子商務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因該公司未向劉某支付勞動報酬10000元,劉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人吳小舟經實地走訪,發現該公司有辦公場所且目前正在存續經營,分析該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其行為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雖然該公司完全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但這樣做很可能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方面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該案件并不復雜且標的額也不大,為更加精準施策,承辦人認為可嘗試向被執行人發送失信預警告知書,再給被執行人一次機會,促進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
江夏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預警告知書》,通過告知書告知被執行人失信具體情形和將要面臨的信用懲戒,警示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的嚴重后果,并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收到告知書的當天,被執行人公司負責人第一時間與承辦人聯系,稱受前期疫情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不佳,資金流轉不暢通,因而拖欠了部分員工工資,現在愿意立即補上。當天下午,該公司負責人將10000元打入江夏法院賬戶,這起勞動報酬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多虧了這份告知書,不然可能因為這一萬元的工資導致公司的征信受到影響,我們后續生產經營將會非常不便,實在是得不償失啊!”公司的負責人再次向承辦人表示感謝。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預警告知書》既是一份嚴肅的警告,也是一份善意的提醒,既兌現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彰顯了人民法院在新時代勇于擔當主動作為的司法特色,為優化營商環境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