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出聲 實質化解行政爭議
——湖北法院推動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長效機制
▲湖北日報2023年10月13日第06版
“我們將積極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并以案為戒,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苯?,原告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來鳳縣人民政府行政補償一案,在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開庭審理,來鳳縣縣長張作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行政應訴工作是地方法治水平的重要體現,也是行政機關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湖北法院不遺余力加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的落實工作,尤其是加強引導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努力為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實質性參與訴訟并化解行政爭議創造有利條件。
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2014年,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來鳳縣政府簽訂投資合同,與原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取得土地使用證。此后,因環評、拆遷等原因,建設項目遲遲無法推進。
2019年,該公司與來鳳縣政府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調整土地規劃并有償回收部分土地?;厥諆r以雙方聘請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為準。后因回收價等問題未達成一致,公司與縣政府陷入反復磋商的局面。
2020年,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來鳳縣政府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對公司予以補償。恩施州中院判決來鳳縣政府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處理。來鳳縣政府對于可以接受的補償項目和金額向原告作出回復后,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不服,再次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陳述、答辯、辯論。來鳳縣縣長張作明就案件的歷史淵源、爭議焦點、爭議化解發表意見,他表示,將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尊重并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
此次庭審,恩施州還組織州直及恩施市市直有關單位90余人旁聽庭審,以體驗式普法推動“關鍵少數”依法行政。
曾幾何時,在俗稱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于種種原因,或“羞于出庭、怠于出庭”,或“出庭不出力、出庭不出聲”,“民告官不見官”情況較為常見。
今年9月,湖北高院聯合省司法廳出臺《關于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效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意見》,提出12條措施,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推動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長效機制,確保“出庭出聲”“出庭出效”,全面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意見》明確,涉及本級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履行招商引資行政協議、兌現行政允諾等影響政府誠信和地方營商環境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原則上應由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
府院“一把手”聯動
多元解紛確保案結事了
今年6月,原告紀某云訴被告丹江口市公安局、第三人張某勝、第三人時某羽行政處罰糾紛一案,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丹江口市公安局局長邵聯斌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該市公安局、工商局、市場監管執法局等100余名公職人員現場旁聽庭審。
“作為執法人員,在今后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辦理案件要經得起法律檢驗?!蓖徑Y束后,參與旁聽的行政執法人員表示,通過旁聽庭審,對作出行政行為的事實調查、程序縝密、法律用語規范性等問題有了更深刻的感觸。
行政審判一頭連著人民群眾和經營主體,一頭連著行政機關,是黨和政府在司法領域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式。
近年來,湖北高院指導全省各中、基層法院“一把手”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建議,建立起全省府院“一把手”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府院聯動、訴源治理和多元化糾紛解決等機制。
在全國率先實施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的基礎上,湖北高院出臺《關于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指導意見》,輔以《被訴行政行為影響營商環境評估辦法》等配套制度,對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存在不誠信、不作為、亂作為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估,針對性作出防范和處置,向地方黨委政府提示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風險。
湖北高院提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前,應提前熟悉案情,充分了解相對人的訴求和主要理由,研究確定應訴及爭議解決方案。出庭負責人應當積極回應法庭調查及當事人的質疑,并就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行政爭議產生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發表意見,不得出現照本宣科、答非所問等現象。
對于行政機關可能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引導行政機關采用自行糾錯、庭外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把裁判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對于行政機關雖然勝訴,但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瑕疵、當事人合法利益確實受到不利影響等情形,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繼續做好跟進疏導工作,合理解決當事人訴求,確保案結事了。
多地行政機關負責人
出庭應訴率達100%
近年來,全省法院鍛造營商環境“優質鋼”,淬煉府院聯動“鋒利刃”,“告官者能見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又出聲”已成為我省行政審判的常態。
今年以來,恩施州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保持100%;來自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該市7月共開庭審理30件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
2022年,鄂州兩級法院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今年3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開展法院開放日暨“府院聯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推進會,該市34家單位共同倡議:持續保持行政機關負責人100%出庭率,維護誠信政府形象,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從湖北高院行政審判庭獲悉,我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由2015年以前的不足2%,大幅提升至80%以上,自2020年起穩定在85%以上。
與此同時,我省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繳等行政決定的案件數量,已連續3年出現下降。
湖北高院、省司法廳聯合出臺的12條措施提出,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領導,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率,以及司法建議反饋率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年度法治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其中,各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應達到90%以上,涉企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應達到95%以上。
對于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庭審中拒絕就有關問題進行解釋說明,或者實施其他妨害行政訴訟活動的行為,以及消極應訴導致案件敗訴等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