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依法逮捕拒執罪犯罪嫌疑人
作者: 冉利咸/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7-03 訪問次數:4560
6月30日,利川市法院依法逮捕的首例拒執罪犯罪嫌疑人。
自訴人蔣某因與被告人譚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蔣某于2017年4月1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譚某騰空以租借為名占用的房屋。利川市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譚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騰空并遷出其占有的房屋及屋內全部物品,將該房屋交付給蔣某。判決生效后,譚某未履行,蔣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譚某下達兩次執行通告書并對譚某兩次實施司法拘留措施,譚某仍然拒絕履行法律義務。
自訴人蔣某以被告人譚某構成拒執罪,向利川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利川市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予以立案。
鑒于被告人譚某的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又存在逃避刑責追究而逃逸隱藏的可能,利川市法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并于2018年6月30日派出法警到譚某躲避場所將其執行逮捕送至看守所羈押看管。之后,譚某將面臨的是法律公平正義的審判。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