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任院長 李靜
作者: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9-01-09 訪問次數:227388
李靜,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李靜,女,1963年4月生,漢族,山東乳山人。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大學學習。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1987年9月至1990年9月,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先后任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業大分部副主任、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處級審判員。1994年4月至1995年2月,掛職任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南定鎮黨委副書記。1995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副區長。1997年12月至1999年3月,先后任共青團山東省淄博市委副書記、書記兼市青聯主席。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任共青團山東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2001年5月至2004年7月,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機關黨委書記。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黨組書記。2005年1月至2009年4月,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2009年5月至2013年1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2013年1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同月當選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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