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執結國土資源局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案
三男子違法占用集體土地,非法修建房屋,并拒絕履行處罰決定。4月10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成功執結利川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一案。
近日,利川市國土資源局向利川市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利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了該案。經審查認定,2008年2月被執行人牟某某與被執行人吳某某對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某村牟某某本人及其他三位村民的承包地進行平整,被執行人譚某于同年8月入伙參與土地平整。2009年,三被執行人在平整后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和圍墻,截止2018年,涉案房屋已違建五層之高。
2016年,利川市國土資源局對三被執行人的上述違法行為立案調查,隨后向三被執行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三被執行人均提出了陳述和申辯,但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利川市國土資源局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三被執行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以罰款。三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即未履行該處罰決定,又未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經利川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催告,三被執行人仍未履行該處罰決定。為此,利川市國土資源局向法院申請執行。
利川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利川市國土資源局對被執行人吳某某、牟某某、譚某立案查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三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截止下午5點,利川市人民法院在公安、東城街道辦事處、城管、“三違”辦、人民醫院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下,順利拆除了房屋,整個執行過程井然有序,有條不紊,案件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