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聯合多個機構和部門出臺實施意見 構建長江大保護執法司法協調聯動機制
發布時間:2021-04-02 訪問次數:3132
為凝聚長江大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合力,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航運公安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海事局等部門,出臺《關于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構建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各相關單位應準確把握長江流域以水為核心的生態特征,聚焦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河湖岸線、重點庫區、河湖水域、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地等八項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加強對查處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撈、非法碼頭建設等破壞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行為的協調聯動,及時、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職責,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意見》要求,各相關單位建立信息共享,積極推進智慧執法、智慧司法體系建設,探索流域行政執法、司法信息系統對接;各成員單位因查處涉長江保護違法行為或者辦理相關案件需要,到相關部門調取和查詢相關證據時,相關部門應依法依規予以積極支持、配合;對涉長江保護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各成員單位應及時通報案情和案件處理進展,共同研究應對處置辦法,加強行政機關之間以及行政執法與司法對接,提升工作質效;人民法院受理涉長江保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當依法告知對被告行為負有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除上述長江流域管理機構外,《意見》的聯合發布部門還包括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法院將會同長江流域管理機構、省直相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涉長江保護違法犯罪案件查處情況,研究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出臺符合湖北實際的政策措施。
編輯: 柯學文 陸明
文章出處: 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