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法院依法騰退抵押土地房屋
作者: 譚力 發布時間:2018-09-04 訪問次數:3272
近日,興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聯合法警大隊全體干警,對占用興山某實業有限公司場地、房產設施的其他組織、當事人分批強制清場,并根據法院執行裁定,將位于興山縣某鎮居委會區域原屬興山某實業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及附屬場房、設施等財產權交付與湖北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興山某實業有限公司在早期經營過程中,以其土地使用權等財產為擔保,欠下湖北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巨額債務,逾期后被法院裁定以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屬物、場區內設施設備抵償應向湖北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履行的債務。生效裁判執行過程中,某駕校以及與興山某實業有限公司存在經濟往來的數名當事人以各種理由長時間違法占用已被法院裁定查封的財產,經多次勸導、警告仍拒不遷出。
為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使生效裁判文書得以執行,法院對拒不遷出的一名當事人實施拘留,并對其他妨害執行當事人擬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在當地政府、公安機關的配合下,相關當事人迫于執行威勢,在執行人員的監督下全部遷出了指定區域,涉案的大宗財產安全平穩地實現交付。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