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把司法溫暖送到老百姓手中
——省法院機關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動員部署會召開
5月30日下午,省法院召開機關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動員部署會。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
要充分認識開展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王蒙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開展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現實需要,是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力量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是推動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的重要抓手,也是為應對當前疫情帶來的不利因素、將資源力量集中到基層、幫助企業紓困解難的務實舉措,更是喜迎黨的二十大、著力營造“三個環境”的具體行動。
會議強調
省法院機關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要嚴格按照省委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做到統籌謀劃,要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史學習教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制定的聯系服務基層、司法為民利民的一系列工作舉措和制度政策以及“拉練檢查活動”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銜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立足“七個聚焦”,持續做好“為群眾辦實事”“為基層解難題”:一是要聚焦“兩個服務”落到實處。要始終以“綜合部門服務審判部門,上級法院服務下級法院”為導向,推動形成以審判業務為中心的運轉格局,將辦案一線、審判團隊作為服務基層的重點對象,不斷提高綜合服務保障水平。二是要聚焦真正把司法服務企業落到實處。要深入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妥善選擇恰當的辦案時機、辦案方法、辦案措施,著力維護守法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努力把司法辦案可能對企業的影響降至最低,通過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幫助企業解決涉法問題,努力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建設者,案案都是營商環境試金石”的良好氛圍。三是要聚焦訴訟服務便民利民工作舉措落到實處,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訴訟服務。要把做好訴訟服務作為服務基層群眾的重要窗口,加大訴源治理力度,強化智慧法院科技應用,切實減輕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訴累。四是要聚焦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落到實處。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是聯系基層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將加強基層人民法庭建設作為開展下基層實踐活動的重中之重,持續鞏固深化“基層基礎建設年”工作成果,扎實開展“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年”活動,認真貫徹省委辦公廳(2022)1號文件和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精神,進一步優化法庭布局、建強法庭隊伍,提高基層人民法院工作水平,更好服務基層社會治理。五是要聚焦涉訴信訪案件實質性化解落到實處。要將妥善化解涉法涉訴案件作為服務基層群眾的重要方式,深入細致開展釋法明理、教育疏導、司法救助工作,讓當事人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六是要聚焦鄉村振興定點幫扶工作落到實處。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鄉村振興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好對谷城縣等地的鄉村振興定點幫扶任務,創新舉措,努力振興鄉村產業發展,讓老百姓真正受益。七是要聚焦黨員干部下基層參與基層治理落到實處。要強化與社區的溝通對接,深度參與居住地社區治理和居民服務,在疫情防控、防汛減災、司法服務等方面貢獻積極力量,有效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中的作用,將為民辦實事的行動堅持到底、落實到底。要與送法“進企業、進村居、進學校、進軍營”活動結合起來,要傾盡全院之力,認真完成省委交辦的三個企業包保任務,切實為企業紓困解難。
會議強調
做好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要講究工作方法,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切實推動實踐活動走深走實,確保經得起群眾和實踐的檢驗。省法院機關全體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領會全省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動起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扎實推進下基層實踐活動。要嚴明紀律作風,在下基層實踐活動中堅決不搞花架子,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形式主義。要堅持統籌兼顧,把下基層的工作和做好日常司法辦案工作結合起來,努力把公平正義送到老百姓手上。同時要與最高法院安排部署的為民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結合起來,與赴基層、金融一線掛職同志,在鄉村振興工作隊同志,海事法院派駐法庭工作人員的工作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豐富實踐活動。要在下基層實踐活動中邊學習邊工作邊總結,在服務基層中向基層學習,努力提升自己。要加強全系統下基層實踐活動的上下結合、條塊結合,加強分類指導,強化跟蹤督辦,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
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覃文萍主持會議。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田昌兵解讀《省法院機關黨員干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方案》。
會議以視頻形式召開,省法院領導、廳級干部,省紀委監委駐院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省法院機關部門負責人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直屬法院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在分會場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