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三評估”當好企業“護航員”
營造優質的營商環境離不開司法的全方位護航。今年是麻城市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提升年,該院下發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后,福田河法庭積極行動,對涉企案件實行“三評估”,將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貫徹落實到辦案各環節,確保涉企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評估產業前景依法維護企業聲譽護航產業發展
福田河法庭在審理涉企案件時,對實力較強、產業前景較好的企業,充分考慮訴訟活動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盡可能促調促和,將風險化解在萌芽。
該庭審理的徐某訴某汽車生產企業、某汽車銷售企業產品責任糾紛一案,徐某購買的電動汽車發生了自燃事故,各方當事人對車輛自燃原因莫衷一是。考慮到電動汽車夏季自燃事件極易引起公眾關注,為盡快彌補徐某的損失,避免引發涉案企業生產經營風險,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在送達法律文書時,通過電話、微信與徐某的代理律師等溝通,詢問確定車輛損壞情況、預估損失大小、提出解決方案,促成二被告公司自愿承諾將徐某受損車輛免費修復,徐某自愿撤回了起訴。
評估經營難度依法及時止損盤活企業閑置資產
對經營面臨嚴重困難,繼續履行合同,可能會擴大損失的涉企案件,福田河法庭在充分征求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對經營難度進行評估,力促當事人及時止損。
某建筑工程企業訴另某、許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另某、許某租賃該公司的商鋪經營超市,簽訂了期限15年的租賃合同,履行至第6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超市基本處于停業狀態。另某、許某拖欠租金無力支付,超市貨物占用商鋪不能轉租,雙方僵持不下。承辦法官通過走訪、商談,評估認為超市繼續開業盈利可能性不大。為了避免僵持狀態給雙方當事人帶來持續損失,承辦法官先后5次前往超市現場調解,促成雙方自愿解除租賃合同,主動騰退房屋,該建筑工程企業正在與其他市場主體協商商鋪租賃事宜,已經閑置近兩年的商鋪得以順利盤活。
評估資金性質開通“綠色通道”助力企業快速回款
對買賣合同糾紛涉企案件,福田河法庭在明確資金性質確屬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貨款后,立即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安排送達、送達同時進行調解、調解之后督促履行,幫助企業通過訴訟途徑快速回籠資金,避免對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福田河法庭共受理某混凝土生產企業起訴的催收混凝土貨款的案件8件,考慮到貨款即是企業的生產資金,維權速度事關企業生存,該庭將該批案件優先送達,在送達起訴狀的同時,即向被告核實拖欠貨款金額等基本情況,幫助其及時與企業方取得聯系。通過主持庭前調解,調解后再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共為該企業收回貨款150余萬元。
今年以來,麻城市法院大力推進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延伸司法觸角,在未設立法庭的鄉鎮場辦設立巡回審判點,實現司法服務全覆蓋,定期為轄區重點企業上門服務,為企業紓困解難,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