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語 | 對鄉土本色中的“無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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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鄉土本色中的“無訟”思考
——讀《鄉土中國》有感
百步亭社區法庭 匡紫欣
“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一書中開宗明義道。他以此總領全文,逐層分析中國鄉土社會的特色、成因、文化、社會關系和秩序,涵括了社會變遷、道德觀念、家族制度、文化傳遞等多方面的內容,鞭辟入里、深入淺出,向讀者展示了一個更客觀、更生動、更深刻的上世紀中國鄉村圖景。
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無訟”一章。費孝通先生在這一章開頭便形象地勾勒了中國由禮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變遷,“在鄉土社會里,一說起‘訟師’,大家會聯想到‘挑撥是非’之類的惡行……可是在都市里‘律師’之上還要加個‘大’字……訟師改稱‘律師’,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稱‘起訴’;包攬是非改稱‘法律顧問’——這套名詞的改變正代表了社會性質的改變,也就是禮治社會變為法治社會。”他以稱呼的改變為切入點,將鄉村的“禮治社會”性質與城市的“法治社會”性質進行了鮮明的對比。
禮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轉變是中國走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偉大進程中,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提供了遵循。隨著法治中國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得到提升,原本深入人心的“無訟”觀念轉化為強烈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多的人學會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費孝通先生也提出過自己的擔憂:“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 這一擔憂,雖是針對幾十年前的中國鄉村,但也提示我們要更加重視人民群眾法治觀念與法治素養的提高。正如盧梭所說:“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法治國家的標志是社會成員具有強烈的法治意識與堅定的法治信仰。作為法院干警,我們在依法裁判案件的同時,也要重視關注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創新和改進普法的理念與方式,使人民群眾將法治觀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從而進一步助推法治中國建設。
在本章中,費孝通先生還講述了自己受邀參加一次鄉村調解的經歷:“他的公式總是把那被調解的雙方都罵一頓……有時竟拍起桌子來發一陣脾氣。他依著他認為‘應當’的告訴他們。卻極有效,雙方時常就‘和解’了。我那時常覺得像是在球場旁看裁判官吹哨子,罰球。”他將鄉村中的調解過程比喻為踢球,將調解的鄉紳比作裁判,總結出“在鄉村里所謂調解,其實是一種教育過程”。如果說“無訟”是中國鄉村法治建設的價值取向,那么調解則是實現“無訟”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雖然調解的基礎已從禮治秩序轉變為法治秩序,但調解仍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調解靈活、高效、簡易,更有著降低對抗性、促進互諒互讓、私密性強的獨特優勢,在“無訟”成為重要價值取向的今天,在深化“訴源治理”的現實需求中,我們可以重新審視中國鄉村社會原有的“無訟”文化,對其去粗取精,尋找可以為今所用的傳統土壤以及可以發揚的治理精神,為我們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尋求新的發展。
《鄉土中國》一書雖收集的是費孝通先生在上世紀40年代后期的所思所想,但仍然常看常新。它深刻地剖析了中國鄉土社會的特性,讓人體會到中國的滄桑巨變與不變的根性執著。我們曾經從土里長出過光榮的歷史,更要砥礪前行,創造更輝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