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審宣判一起涉黑案 首犯夫妻犯11罪 18名成員獲刑
夫唱婦隨,雙雙涉黑。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蔡某、楊某夫婦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1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和十七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人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余16名成員也分別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蔡某在利川市齊岳山向收菜司機強行收取“過路費”,形成“菜霸”惡名。2003年,蔡某、楊某夫婦在利川市經營客運飯店兼做“票販子”,并雇傭牟某、邱某等人充當打手,通過行賄運政工作人員壟斷臨時包車牌,違規從事省際超長距離客運,逐漸形成了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4年至2014年間,以蔡某、楊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逐步網羅了蔡某、譚某、牟某等人為組織成員,勢力進一步擴大。
2014年,蔡某、楊某退出客運行業,進入利川市謀道鎮房地產市場,以一家公司為依托,吸納張某、唐某、徐某為該組織成員,通過賄賂謀道鎮相關工作人員等手段,獲得強勢地位,聚集百人以械斗方式樹立非法權威,掌握商會并強迫房地產開發商繳納費用,在房地產市場形成惡劣影響,并成立多家利益關聯公司,使得組織成員相互依靠,利益交織。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某、楊某等人已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違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并用于支持該組織的發展。該組織實施故意傷害等暴力、威脅性犯罪,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和部分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
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該組織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或沒收,對被害人合法財產,依法予以責令退賠或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