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利用網絡查控實現異地扣劃
作者: 黃璐 發布時間:2018-08-15 訪問次數:3599
近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通過“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某公司分散在全國的部分賬戶進行凍結并委托異地法院扣劃,高效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2年2月18日,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與二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秦某)簽訂一份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截至2014年1月18日,原告共向被告供應價值495萬余元的商品混凝土,被告共給付貨款380萬元,仍欠原告貨款115萬余元未付。因被告未按還款承諾分期償還貨款,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遂將二被告告上法庭。夷陵法院審理后判決二被告償還貨款及利息,宜昌中院于2016年11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夷陵法院執行法官通過“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將被執行人在新疆烏魯木齊、西藏那曲、貴州黔西三地的部分賬戶控制、凍結,并通過委托當地法院協助執行,將執行款115萬余元分批全部扣劃到位,足不出戶、鼠標輕點便將此案件順利執結。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