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聯合金融監管部門助破產企業新生
△《湖北日報》2022年11月15日第02版
人民法院的破產審判工作,是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健全市場退出機制、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招。
近日,湖北省法院聯合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和湖北省地方金融局等四家金融監管部門,出臺《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對破產程序的參與和支持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以降低企業破產的制度性成本,加強金融機構對破產程序的參與和支持。
為重整提供信貸融資支持
“辦理破產”指標,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中的重要指標之一。
長期以來,在統籌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中的財產接管、資產處置、金融協調、信用修復、變更注銷等問題上,湖北法院與金融機構未能形成常態化聯動工作機制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難度增加,也是破產案件審理效率降低的原因之一。省法院民二庭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的出臺,標志著在全省層面建立了法院與金融機構“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協調配合、協同處置”的常態化破產聯動工作機制。
今后,轄區金融機構將全面支持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在管理人開戶,依法接管破產企業賬戶,申請解除破產企業賬戶的查封、凍結,注銷破產企業或管理人賬戶等方面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有重整價值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為破產財產處置提供融資支持,設立基金參與重整,簡化減免破產企業債務相關手續。
《意見》鼓勵金融機構為破產財產的拍賣成交提供融資支持,提升破產財產處置成功率;在破產程序中,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不良資產處置基金等各類基金,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的重整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做好重整企業的信用重建
“降低破產企業債權人維權成本”“健全破產審判工作機制,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今年,全省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持續深化年”活動部署10項重點工作,破產案件辦理是重中之重。
企業破產重整,可以為面臨破產的企業保留生機,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和企業職工權益。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不良信用記錄難以消除,企業破產重整往往陷入程序僵局,引入投資人、解決受限股權舉步維艱。
作為我省優化營商環境“辦理破產”工作的牽頭單位,省法院以“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為契機,在十堰市、麻城市、恩施市、秭歸縣、谷城縣等地法院試點“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改革,并總結出一批經驗。
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債務人企業重整計劃或認可和解協議后,破產管理人憑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或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等資料,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按照重整計劃或和解后的還款安排更新相關征信記錄。
鼓勵金融機構對重整后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提供支持,不宜單一、機械地依賴征信系統中企業重整前的貸款記錄作出信貸決策,進一步做好重整企業的信用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