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縣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4起涉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案件,4名被執行人將因惡意賴賬被追究刑事責任。
移送案件旨在嚴厲打擊惡意逃避執行,行為囂張、涉嫌犯罪的“老賴”。如被執行人唐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朋友周某先后借款達10萬元。周某多次催要,唐某以種種理由拒不償還,周某為此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唐某應向周某償還借款本息。判決生效后,唐某未自動履行,2016年1月,周某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法院向被執行人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后,唐某就一直避而不見,不接電話,拒不到庭配合執行,故意躲避債務。經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唐某將房產變賣70余萬元用于償還其他債務,對法院所涉執行案件卻置之不理。被執行人唐某屬于典型的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惡意逃債的行為觸犯了刑律,故縣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