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銀行辦理貸款被拒絕后,才知道自己成了失信被執行人,信譽也受到了影響?!苯眨洺T谕馀軜I務的失信被執行人王某來到荊州市沙市區法院主動繳納執行款,希望法院將他從“黑名單”中刪除。
2017年12月,申請人余某與被執行人王某運輸合同一案,經沙市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王某分兩次償還余某運費款73500元。但王某僅償還了部分運費款,剩余33500元遲遲不還 ,2018年5月17日,余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利用執行查控系統依法對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財產登記情況進行查詢,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多次與王某聯系,勸其主動履行義務,王某極不情愿地給付10000元后便不再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一直以電話不接、信息不回的方式躲避執行。承辦法官多次電聯被拒,決定發送消息予以最后警告,其依然置之不理,6月8日,法官認定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當天,王某在前往銀行辦理貸款時被告知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銀行不支持貸款。這時,王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馬上趕到沙市區法院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希望法院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王某聲稱自己一直都抱著不還款的僥幸心理,以為可以一直拖延,殊不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對自己的生活帶來如此大的影響,并對自己躲避執行的行為表示道歉。
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沙市區法院加強與交管局、工商局、銀行等相關部門的密切聯動,切實做到線上線下全方位查控,確保“讓失信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