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港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五人涉惡案
橫行霸凌,無視法度,在全國上下洶涌的掃黑除惡浪潮中頂風作案……6月24日,一起性質惡劣的惡勢力犯罪案件,由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五名涉惡分子均以尋釁滋事罪被依法懲處。其中主犯劉強(化名)、劉華(化名)、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一個月、一年十個月,從犯段某、彭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一年六個月。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4月,被告人劉強糾集被告人劉華、李某等人長期在黃石港區情人路一夜總會內娛樂消費。期間,多次采取隨意打人、逞強斗狠、強拿惡要等手段,樹立淫威。2018年4月,劉強要求工作人員即被害人李某某到包廂內敬酒未果,遂指使劉華等人毆打李某某,后當場迫使被害人李某某下跪認錯,將其毆打至暈倒,并使用玻璃瓶、水杯等打傷另名工作人員即被害人張某。當晚,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信息趕到現場處置警情時,遭到大群起哄鬧事人員的圍攻,后經公安分局派反恐防暴隊員增援才將部分鬧事人員傳喚至公安機關查處。此外,被告人劉強每次至夜總會消費,均攜帶一群披金戴銀、裸露紋身的社會人員,在消費過程中,對服務人員的服務不滿意時,常常通過隨意辱罵、摔東西、破壞財物等方式,欺壓工作人員,使得工作人員產生恐懼心理,不敢為其提供接待服務,并以此達到唱“霸王歌”、喝“霸王酒”目的。至2018年4月22日止,被告人劉強等人共計二十余次拒不支付消費款總計人民幣十四萬余元,對該夜總會的正常經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強、劉華、段某、彭某隨意毆打他人,共造成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五被告人伙同他人在營業場所強拿硬要、起哄鬧事,嚴重混亂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強、劉華、李某曾因共同犯罪被判處刑罰,出獄后又經常糾集在一起,采取逞強鬧事、隨意毆打他人及損壞財物等暴力、威脅的方法,致使被害單位工作人員產生恐懼心理,以達到拒不支付消費服務費用的目的,同時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經營場所的正常經營秩序,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被告人段某、彭某在已明確地知道其二人參與的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仍積極參與,客觀上為該犯罪行為造勢助威,壯大聲勢,應當認定其二人亦為惡勢力成員。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強等人將各自拒付的消費額及對被害單位造成的損失共計十四萬余元全部賠償到位并取得諒解,五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今年是實現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的決勝之年,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掃黑辦第9次主任會議精神,扎實開展“六清”行動,該院積極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深度融合信息技術手段,探索“線上”辦案、“零接觸”審判模式,實行視頻會見、遠程審理,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掃黑除惡同并進。緊緊圍繞“案件清結”目標要求,克服疫情影響,繃緊箭弦、掛圖作戰、攻堅克難,對該案依法快審快判,三個月內完成案件審結,推進掃黑除惡提質加速。聚焦“行業清源”,堅持能動司法,針對該起涉惡案件中發現的社會治理、行業管理漏洞等問題,從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等角度,及時主動向街道辦事處、行業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推動審判服務與綜合治理工作一體落實,增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司法成效,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圓滿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