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見官”!來鳳縣縣長出庭應訴
8月29日,隨著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法槌敲響,原告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來鳳縣人民政府行政補償一案開庭審理,來鳳縣委副書記、縣長張作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助推恩施州法治政府建設。
基本案情
2014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來鳳縣政府簽訂投資合同,與原來鳳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取得土地使用證。建設過程中,因該公司建設未通過環評、征地拆遷遺留問題等原因,建設項目遲遲無法推進。
2019年,公司與縣政府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調整土地規劃并有償回收部分土地,回收價以雙方聘請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為準。后雙方選定的評估公司不作正式書面報告,公司與縣政府陷入反復磋商的局面。
2020年,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縣政府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對公司予以補償。恩施中院判決縣政府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處理。縣政府遂作出補償決定,決定向公司補償土地費1692.65萬元,經濟損失93.41萬元。公司不服,再次提起行政訴訟。
二次開庭審理情況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圍繞補充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土地成本和土地延期交付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等爭議焦點,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陳述、答辯、辯論。
張作明代表來鳳縣人民政府向法庭進行了多輪答辯和最后陳述,就案件的歷史淵源、爭議焦點、爭議化解發表意見,充分履行了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應訴職責。同時,就進一步推動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尊重和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等方面表明態度。
整個庭審過程流暢有序,充分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庭后,法庭向雙方進一步釋法明理。
此次庭審還組織了州直及恩施市市直有關單位90余人旁聽了庭審,以體驗式普法,推動“關鍵少數”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和依法決策意識與能力。
參加旁聽的領導干部紛紛表示,來鳳縣縣長出庭應訴,一方面是帶頭落實關于加強和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另一方面體現了來鳳縣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司法監督工作;通過現場觀摩、以案學法,有助于更好總結經驗,進一步增強了依法行政意識,今后要從源頭上優化行政執法行為,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為恩施州經濟社會發展營造更加優質的法治環境。
一把手出庭有利于行政機關面對面傾聽群眾訴求,回應群眾關切,高效解決矛盾糾紛。2022年,恩施州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9.18%,截至目前,2023年保持100%,“民告官”已實現“告官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