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楊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發(fā)布時間:2019-04-19 訪問次數(shù):5013
4月18日上午9時,楊某某惡勢力集團犯罪一案在枝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枝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糾集王某、周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為催逼高利貸,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據(jù)統(tǒng)計,楊某某犯罪團伙采取毆打、安排人員跟蹤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門口潑油漆等手段催逼高利貸,并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拘禁3起,尋釁滋事4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jù)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枝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