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發出首份離婚冷靜通知書
作者: 董志新 潘星星/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8-09 訪問次數:2331
近日,安陸法院城區法庭對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發出首份離婚冷靜通知書,決定給予原、被告雙方一個半月的離婚冷靜期。
原告胡某與被告李某2013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2014年1月登記結婚,2015年2月生育一女。婚后因經濟原因發生爭吵,2016年10月18日原告胡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后被駁回訴訟請求。原告胡某于2017年7月11日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遂形成訴訟。庭審過程中,被告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李某親手書寫的答辯狀,其中就雙方的戀愛感情經歷及生活經歷作了詳細描述,文字言語雖簡單樸素,但確系真情流露。同時亦查明,原被告間僅因家庭經濟原因發生矛盾,并無實質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背靠背”調解。在與原告胡某的溝通過程中,重點從婚生女年幼、其成長過程中更需要父母雙方的呵護方面做工作,同時告誡被告李某應珍惜夫妻感情,積極面對矛盾并主動化解隔閡。此時原、被告雙方心結均有所松動,承辦法官及時抓住時機向雙方闡述離婚冷靜期制度,并希望雙方能夠在此期間冷靜下來,設身處地考慮對方的付出與艱辛,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最終,當事人雙方均同意接收離婚冷靜通知書,并約定一個半月的冷靜期限。此系安陸法院在最高院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進程中發出的首份離婚冷靜通知書。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