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新年拘留執結30萬
作者: 喻明潔 發布時間:2019-02-18 訪問次數:5759
“滴!到賬30萬元!”2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公安縣支行收到了在拘留所李某的部分還款,并且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當天上午,公安縣法院執行干警前往拘留所,對李某依法決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我現在就去銀行找負責人商量分期還款的事情。”被執行人李某慚愧地說道。
2016年6月,中國農業銀行公安縣支行和李某簽訂了《農戶貸款借款合同》,并一次性向李某發放借款1300000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但是,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李某在償還了5043.94元的利息后,就沒有下文了,在銀行多次催討后,始終沒有償還。于是,銀行將李某訴至公安縣法院,法院判決李某償還向銀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李某一直和執行干警“躲貓貓”,無視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殊不知執行干警和銀行工作人員在春節假期也在默默“監控”他。
2月13日,還沉浸在過年喜悅氛圍中的李某被執行干警找到了,遂傳喚至法院,在詢問中,李某一直辯稱沒錢還款,執行干警對其釋明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承受司法拘留的后果,可他仍然無動于衷,于是對李某實施司法拘留15天。
進入拘留所的第二天,李某便立刻聯系家屬,迅速履行案款30萬元。剩余的欠款已經和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承諾將分期償還,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