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區法院一審宣判涉惡案
近日,荊州市荊州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戈某、羅某某、楊某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依法對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年、一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戈某、羅某某、楊某在荊州市荊州區彌市鎮里甲口村、公安縣毛家港鎮崗河村,無事生非、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7起,造成3人輕微傷,損毀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0340元。其中,戈某作案7起,造成3人輕微傷,損毀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0340元;羅某某作案4起,造成1人輕微傷,損毀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190元;楊某作案2起,造成3人輕微傷,損毀財物價值人民幣63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戈某、羅某某、楊某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處罰。此案三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荊州市荊州區彌市鎮里甲口村、公安縣毛家港鎮崗河村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財物,影響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行為符合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4條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惡勢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條,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4條的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荊州區法院按照上級法院安排部署,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列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科學謀劃、強力推進,同時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從嚴、從快審理涉黑涉惡案件。既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又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不枉不縱,確保審判質效,彰顯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