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導】存款誤輸賬號 協商返還未果
法院判了:返還不當得利
作者: 何佩佩 發布時間:2019-05-21 訪問次數:7153
近期,大悟法院大新法庭審理了一起因操作失誤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
2019年1月1日,楊某在中國建設銀行廣水某支行的自助存取款機存款,因操作失誤,輸錯賬號,將本應存入自己賬戶的6300元存到萬某賬戶上。楊某與萬某多次協商返還未果,遂將萬某訴至大悟法院,要求萬某返還不當得利6300元。
原告楊某與被告萬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大悟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存款時誤將6300元轉入被告賬戶,被告在沒有合法根據的情況下獲得該筆欠款,致使原告的利益受損,該筆款項應返還給楊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判決被告萬某返還原告楊某不當得利6300元。
法官提醒:在利用自動存取款機、網銀、支付寶、微信等匯款、轉賬時,要仔細核對賬號信息,并備注款項用途。若匯款、轉賬出現了失誤,一定要搜集交易憑條、匯款記錄等相關證據。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