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法院強力執行清退魚塘
作者: 徐發明 吳黔 發布時間:2018-11-12 訪問次數:5217
11月8日,遠安縣法院對一起10余畝魚塘交付案件強制執行,群眾現場觀看執行全過程,在當地產生了積極影響。
2006年4月,被執行人徐某與鳴鳳鎮雙利村簽訂一份魚塘承包合同,承包期限為23年,同時約定若因國家建設需要征收該承包地,承包合同將無償終止,但須對徐某新增的魚塘收入和土地附著物由征收方按照政策給予補償。今年,因遠安縣繞城路及城區接線段工程項目建設,徐某承包的魚塘在征收范圍,該村委會多次向徐某送達《解除承包合同告知書》,徐某均拒絕簽收,經多次協商無果后,村委會向遠安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依法審理支持村委會解除承包合同的訴求,判令徐某清除承包土地的附著物及魚塘中的魚后,將承包地交付村委會。
徐某無視法院判決未按期履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在接收到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以及執行公告后,徐某仍然無視法律確定的義務,拒絕履行。考慮到徐某一直對法院判決不服,行為偏激,且此案件涉及土地征收,導致在建環城道路停止施工,嚴重影響全縣居民出行需求,處理的好壞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遠安法院積極向縣委匯報工作情況,并在縣委統一領導,縣政法委協調和公安、檢察、司法等執行聯動單位緊密配合下,制定了周密可行的執行方案,決定對徐某強制執行。
上午8時30分,三十余名法院干警到達執行現場,在2名檢察官、2名公證人員、6名人民監督員、幾十名現場群眾的見證下,法院執行人員依法公開對魚塘中的魚進行工人捕撈、裝箱過秤,4000多斤魚被及時處置,10余畝魚塘騰空后交付給村委會,案件至此執結完畢。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