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審結石華涉黑案
作者: 王毅然 發布時間:2020-06-09 訪問次數:9106
近日,襄陽市南漳法院審結一起涉黑案,被告人石華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上繳國庫。
石華系馬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參與其違法犯罪活動。2010年12月,石華與該組織其他成員在外娛樂時,接到電話通知去打架。石華一行人前去打架途中尋釁滋事,與路人發生沖突,并致對方1人輕傷。隨后,石華一行人趕到打架地點,伙同該組織成員,持械與他人斗毆,并致對方1人輕傷、2人輕微傷。公安機關在偵查馬強等人涉黑案時,因石華下落不明遂對其進行網上追逃。石華知其被列為網上逃犯后,便于2019年9月6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庭審中,石華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審理后認為,石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與組織犯罪,借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個人伙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其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陳群安 陸明
文章出處: 南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