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執行員獲贈錦旗

5月16日下午,在宜城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門前,一位農民模樣的青年,向執行員白小龍、梅再明送上了一面寫有“執法為民,盡心盡職”的錦旗,感謝他們為自己追回了一萬余元的工程款。
事情發生在五年前。宜城市雷河鎮政府為了配合焦柳鐵路K544段跨線天橋工程建設,與被告何某某簽訂了建筑施工合同,由被告何某某組織施工,工程后期由何某某將未做完的工程全部委托給被告周某某負責管理,并同意由周某某直接從甲方結算工程款。2012年冬,周某某找到雷河鎮廖河村一組的雷某某協商,由雷某某提供人員及建筑材料,做道路硬化和公路護坡工程。工程完工后,雷某某多次找到周某某要求支付價款,周某某卻百般推脫。無奈之下,雷某某于2014年1月訴至宜城法院。
2014年7月30日,宜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被告周某某、何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給原告雷某某勞務費及建筑材料款1700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周某某、何某某仍不履行償還義務。被告何某某不服判決,上訴至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9月15日,襄陽中院維持了原判。但是判決生效后,被告周某某、何某某仍不履行償還義務。2016年10月,雷某某向宜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何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周某某也在2013年跑得無影無蹤。執行員白小龍數次往返奔波于兩名被執行人家中,一方面釋法明理,說服被執行人何某某支付拖欠款項;另一方面抽絲剝繭,查出被執行人周某某的蹤跡,促使其履行義務。其中雖有辛勞,但白小龍卻因為案件執結后的成就感而忘記了累。最終,執行員契而不舍的精神打動了被執行人何某某。雖然,何某某認為雷某某的勞務費和建筑材料款是周某某所欠與自己無關,但同意先替周某某墊付10000元,申請執行人雷某某也主動放棄逾期欠款利息。同時,執行員白小龍又查實了被執行人何某某、周某某在雷河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享有8000元的債權收入。2017年4月27日,白小龍向該服務中心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在該服務中心的配合下,扣留并提取了該債權收入8000元。申請執行人雷某某的血汗錢最終得以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