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中院依法強制騰退房屋
作者: 王義進 發布時間:2018-09-03 訪問次數:3015
8月30日,荊門中院執行局開始對被執行人武漢定盤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位白云廣場的租賃房屋進行了強制遷出。
2016年4月,被執行人武漢定盤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申請執行人湖北天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定盤星公司承租天豐公司位于東寶區的“白云廣場”商業裙房第三層整層以及第四層的部分房屋場地,兩處面積合計3999平方米,租賃期八年。定盤星公司開業經營后,以天豐公司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義務等為由,對約定的履約保證金、租金及相關費用一直分文未付。后天豐公司向荊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18年3月8日,荊門仲裁委員會作出荊裁(2018)34號裁決書。 5月8日,由于定盤星公司未履行生效裁決確定的義務,天豐公司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荊門中院執行局承辦人在接收案件后,立即進行了網絡查控,凍結定盤星公司存款1萬余元,并對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案件承辦人還依法向定盤星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責令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了督促定盤星公司自行遷出,法院先后向其發出執行公告,同時在租賃房屋現場進行張貼公告。但被執行人收到公告后,既不報告財產,也不遷出。
荊門中院決定依法對其強制遷出。整個騰退工作將耗時約2天,所有物品將搬往指定地點妥善存放。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