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以拒執罪促執行
作者: 王毅然 發布時間:2018-08-14 訪問次數:3976
近日,南漳法院審結一起拒執罪自訴案件,該案被執行人家屬將執行款履行完畢后,申請人現已撤訴結案。
據悉,吳某等三人與羅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法院一、二審審理,判決羅某賠償吳某等三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2993元,扣除羅某已支付的7500元,下余95493元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并承擔案件受理費2000元。逾期后,羅某并未履行生效的法律判決,吳某等三人申請強制執行。這次執行,南漳法院除依照法律程序扣押處理了羅某的車輛、扣劃了其退耕還林款外,還對吳某等三人進行司法救助,三項共計74488元。羅某尚欠23005元拒不執行,且外出務工,下落不明。
經查,羅某在襄陽、南漳各有房產,且在外務工有一定收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義務。吳某等三人向公安機關申請以拒執罪立案,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吳某等三人于6月7日向南漳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該院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為由立案審查。該案承辦法官在向羅某家屬送達法律文書后,羅某家屬怎么也沒有想到,自認為簡單的賴賬竟演變成了刑事犯罪,于是立即籌錢將執行款匯入該院執行款賬戶,并取得吳某等三人的諒解。吳某等三人在收到執行款后撤回自訴。至此,這起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