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區法院十年遺案圓滿執結
作者: 劉靜文 發布時間:2019-02-25 訪問次數:5792
近日,申請執行人聶某輝來到襄陽市襄城區法院執行局張茂玉的辦公室,將一面寫著“十年遺案圓滿執行 人民好法官張茂玉”的錦旗交到執行干警張茂玉手中,高興地說:“十幾年的案子終于執行完畢了,感謝法官盡心盡力為我的事情操心。”
據了解,2004年1月,襄陽市襄城區法院審理原告聶某輝、劉某娥、童某英訴被告王某成死亡賠償金糾紛一案,判決被告王某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一次性支付死者劉某某死亡賠償金、童某英贍養費、劉某娥撫養費等三項費用合計21595.83元。判決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王某成名下的三輪車被變賣處置折現9000元抵付給三名申請執行人,之后王某成再無能力履行義務,該院發放債權憑證。2017年12月,三名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王某成無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張茂玉多次聯系王某成未果,經財產調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登記信息,該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同時,王某成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案件終本后,執行干警并沒有放棄,仍定期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2019年1月25日,三名申請執行人再次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干警張茂玉在收到立案材料后,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凍結扣劃王某成銀行賬戶17447.53元,隨后與三名申請執行人聯系。當事人通過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給付6000元,該案執結完畢。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