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呈友:做帶著泥土芬芳的法治“追光者”
程呈友 浠水縣人民法院散花人民法庭庭長
我叫程呈友,是來自黃岡市浠水縣人民法院一名基層法官。1996年9月,是我進入法院工作的第一天。當時的老庭長對我說,“在我們基層法院工作,每天面對的,都是老百姓,每天處理的,也都是老百姓瑣碎的事情,對我們來說再小的案子,對于老百姓,都是大事,千萬不能自負妄斷。”老庭長的話一直陪伴我在基層法院、法庭堅守了25個年頭,隨著工作閱歷的增加,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法官不僅僅是一份職業(yè),更是一種責任和擔當。作為一名基層法官,應當做帶著泥土芬芳的法治“追光者”,精心雕琢每一起案件,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讓無罪者不受追究,讓受害人權益得到保護。
腳下有泥土,心中才會有力量;腳下有泥土,心中才會有方向;腳下有泥土,心中才會有真情。從事法院工作二十余年來,我走遍了鄉(xiāng)村的每一個角落、跨遍了每一條小河、小溪、訪遍了村莊里的父老鄉(xiāng)親。將心比心,用換位思考調解模式,化解了一個個鄰里糾紛,妥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這里和大家分享一個我審理的王老爹夫婦起訴三個子女贍養(yǎng)糾紛的案子。二位老人的兒子和兩個女兒都在武漢做生意,而早年就獨自居住,靠勞動和兩個女兒的接濟維持生活,但近年來因身患疾病,婆婆又多次做手術,生活無法維系。由于家庭矛盾導致兒子一家與老人之間積怨較深,雙方為最近一次手術費用問題還發(fā)生爭吵和沖突,驚動了當地派出所并鬧上了湖北電視臺。雖然通過幫女郎節(jié)目組調解解決了手術費用問題,但贍養(yǎng)問題沒有得到處理,后經所在村委會多次做工作,也未能解決。我心里清楚,“血濃于水的親情”是這個案件調解的突破口和切入點。為了讓老人的兒子兒媳打開多年積怨的心結,我真誠的與他們交心談心,感同身受他們不易的同時,從法、理、情三個方面勸導他們:“百善孝為先”,贍養(yǎng)父母是子女的法律義務,也是中華傳統(tǒng)美德。真心換得真情,夫妻二人最終同意與兩個女兒分擔老人的贍養(yǎng)費和今后重大疾病的費用,并表示以后會經常回家看望他們,維護好這份親情。案件得到了調解處理,瀕臨破裂的親情也得到了彌合!
司法是法官一手托著法律,一手托著老百姓的生活。只有既懂得法律,又懂得老百姓的生活,才能真正辦好案子。我雖然沒有辦理大案要案,大多只是涉及鄰里糾紛、損害賠償或者婚姻家庭問題的家長里短、雞毛蒜皮的小案子,但我知道“萬分之一的錯誤,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我自任命法官以來每年審執(zhí)結案逾百件,調撤率均在60%以上,審執(zhí)的案件無一錯案,無一上訪。
好的法官是在一個個案子中練出來的。作為基層法官,我的工作也不局限于被動審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是主動出擊,深度參與社會治理,通過多元解紛方式讓糾紛化解在源頭。為人民服務,就是要與時俱進,堅持和發(fā)展“楓橋經驗”,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記得2016年底的一天上午,一個中年男子沮喪落寞的走進法庭,頭部明顯有一塊凹陷了下去,我見狀趕緊把他請進辦公室,遞上一杯熱茶,那男子接過茶杯,怯怯的說:“我想告狀,要別人賠錢我做手術。”經詢問得知,男子姓朱,年齡比我還小,但因生計所迫顯得十分滄桑,因此我管他叫老朱。老朱是在車上搬運水泥的過程中掉到地上導致頭部嚴重受傷,通過做顱部手術才保住性命。但車主洪某和貨主何某相互推脫責任,都說老朱是對方雇請的,與自己無關,賠償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老朱前期舉債治療的費用分文未獲賠不說,還急需費用進行第二次頭蓋骨手術,因實在索賠無望,才到法庭來尋求幫助。
收到起訴材料后,我立即著手進行立案、排期、送達,但當事人間對立情緒過大,車主和貨主始終不愿配合,我多次上門做工作,最終使二人態(tài)度有所軟化。但庭審中,二人仍然各執(zhí)一詞,都將責任往外推。老朱見此情況,情緒非常低落。為了讓老朱重拾生活的信心,我不斷的和代理人溝通,和洪某、何某深談,讓他們設身處地的考慮老朱的處境和感受,并講明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功夫不負有心人,案件最終得以調解,老朱也按期拿到了賠償款,解決了燃眉之急。在后來的案件回訪中,老朱透露:“原來我下了決心,如果官司輸了得不到賠償,就找他們玩命,多虧你們,不然肯定要出大事。”是啊,如果當初該案沒有妥善處理,老朱肯定會陷入極度的困境,失去生活信心,還可能會釀成惡性事件。
案結事了,簡單的四個字,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不是那么簡單。只有貼近群眾,設身處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才能更好的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法律雖是冰冷的,但法律人是有溫度的。我始終認為,一個人沒有信仰就沒有希望,一個國家沒有信仰就沒有未來。只有法治成為全體人民的信仰,國家才有希望。這也是我們法院人必須終身為之奮斗的目標。我常常給我們院里來的年輕人說:“法官要像一個虔誠的信徒,要視法律為神明。法官要做‘傳教士’,把對法律的信仰傳給每一個人。心中有光,何懼山高路長。只要身披法袍,就要堅持無限貼近人民的內心,讓人民群眾在生活里總能看到法治之光!”
內心有光的人,總能帶給人溫暖。我自己是農村出來的,深知民生之重,群眾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向往。學識是一個法官十分重要的素質,但是否擁有濟世的情懷,才是一個法官能否擔負起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心懷蒼生福祉,才能用真心踐行法治情懷。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堅持人民至上,并非宣之于口,更應內蘊于心,外化于行,用行動傳遞司法溫度。在日常工作中,我總是要把群眾的呼聲、需求、意見和群眾的滿意與否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用群眾語言辦案、借助群眾力量辦案、到群眾家門口辦案。而且一有空,我便經常和其他同事到轄區(qū)村民家中,“走親戚”,聊家常,講法律。正因為有了這樣許多泥腿子法官,有了這種泥腿子精神,我們的法官便更接地氣,才能為最底層的人民群眾提供最便捷的司法服務和最有力的司法保障,才能更受人民群眾歡迎,我們的司法也更具公信力。才能為社會掌控好公平正義的度量衡,才能為共和國的法治大廈奠定最堅實的基礎。
頭頂三尺是法律,腳下支撐是品節(jié)。回顧二十多年的審判生涯,從辦事員到書記員,再到助審,最后到入額法官,鄉(xiāng)村的風雨磨礪了我,鄉(xiāng)親的家長里短感念了我,讓我從一個青澀無助的青年,成長為一名忠誠、干凈、擔當的鄉(xiāng)村法官。平凡的崗位為我?guī)砹吮姸嗟臉s譽,在這些榮譽和成績背后,我深知我僅僅是做了一名人民法官應該做的分內之事而已。為了當初的承諾,我愿繼續(xù)把自己所有的光和熱,都奉獻給深愛著的熱土,深愛著的鄉(xiāng)親,深愛著的基層司法事業(yè)。
愿我們每一位法院人,將更加堅定法治信仰,用好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利,披荊斬棘、奮勇向前,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