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宣判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作者: 周姚桃 發布時間:2018-12-20 訪問次數:7178
12月18日下午三點,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松滋市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才涉嫌故意傷害一案,庭審過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湖北庭審公開網進行直播。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4日20時許,被害人龍某梅駕駛其鄂DV63×ד日產”牌越野汽車,載其妻子張某、姨妹張某明、岳母張某瓊、侄女張某筠等人,回家途經松滋市南海鎮麻城垱村十一組李某和家附近路段時,與趕鴨子經過該路段的李某和相遇。因車燈晃眼,李某和與龍某梅發生口角,繼而糾纏打斗。李某和的妻子尤某翠見狀,叫來被告人李某才(李某和的弟弟)勸架。被告人李某才到達現場后,見李某和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李某和吃了虧,非常氣憤,為報復龍某梅,朝龍某梅的鼻子打了一拳,致龍某梅的雙側鼻骨骨折。經湖北省松滋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龍某梅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李某和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庭審過程中,因被告人李某才未聘請辯護人,主審法官耐心向其釋明法律規定及被告人的法定權利。經過公正莊嚴的法庭審理,同時在公訴人專業的發問和扎實的證據面前,被告人李某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悔罪。他表示“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以后的生活中我不會再意氣用事,望審判長從輕處理。”
主審法官認為,被告人李某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本案系因民間矛盾而引發,被告人李某才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坦白,且在審理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才與被害人龍某梅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積極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且被害人龍某梅存在一定程度的過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被告人李某才當庭表示服判息訴。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