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公開宣判計高洪等21人涉黑案
作者: 李詩楊 發布時間:2020-07-22 訪問次數:16496
7月2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對計高洪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貸款詐騙罪,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審理查明,被告人計高洪糾集韓力、陳遵義等人成立“市場義務監督隊”,通過指揮組織成員在石首城區各菜場進行非法檢查,在鄉鎮交通要道設卡非法攔截等方式,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行賄、非法檢查、扣押沒收等違法犯罪活動,壟斷石首城區的生鮮肉供應市場,攫取非法利益約1530萬元。
審理還查明,被告人計高洪個人實施尋釁滋事一起、故意傷害一起,被告人韓力個人實施危險駕駛一起,被告人劉繼棟個人實施貸款詐騙一起。
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計高洪系組織、領導者,對其實施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韓力、陳遵義、唐軍、湛維平、劉繼棟、鄒成雄系骨干成員,對其實施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八年六個月至六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李彬、成浩等13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員,對其實施數罪并罰,決定執行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夏春蓮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編輯: 陳群安 陸明
文章出處: 石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