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四年,她將妯娌告上了法院……
基本案情
林某與徐某是妯娌關系,2020年住在婆家期間,雙方發生了矛盾。分開居住后,徐某隔三差五發短信轟炸式辱罵林某,并誹謗林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還在抖音上多次發布作品辱罵林某,且誹謗林某有作風問題。
林某不堪其擾,曾于2022年起訴至赤壁法院,徐某在庭審過程中,全部承認上述行為,雙方達成和解,林某撤回起訴。
林某撤訴沒多久,徐某又在抖音平臺上注冊了新的賬號,并使用林某的照片作為抖音賬號的頭像及背景照片,多次發布辱罵、誹謗林某的作品,配文污穢不堪,甚至將林某的個人照片、聯系方式也一并在作品中發布。
林某認為徐某的行為嚴重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也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被迫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徐某停止侵害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并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
判決結果
赤壁法院趙李橋人民法庭經審理后認為,自然人享有的肖像權、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
本案被告徐某不僅以發送短信的形式多次辱罵原告林某,還未經同意擅自將原告的個人照片、聯系方式發送至抖音平臺,多次在抖音平臺發布極具侮辱性的作品辱罵、誹謗原告,該侵權行為長達4年之久,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及名譽權,并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法院判決被告徐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撤回已發布的辱罵林某的抖音作品,并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同時在其抖音賬號上發布向原告林某賠禮道歉的聲明(該聲明必須經法院審核后發布)。
法官說法
“罵人一時爽,自己也跟著痛一場,在網絡上懟天懟地,實際上也在傷害自己”。
開放、共享的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如今,越來越多人喜歡在“抖音”、“快手”、“朋友圈”等網絡自媒體平臺上記錄、分享自己的生活。不同于當面罵人,一些“按鍵傷人”者,以為躲在網絡背后就不用受到法律約束。
殊不知,任何罔顧事實,甚至為泄一時之憤,逞口舌之快,通過網絡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行都將受到法律制裁,辱罵他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