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欠條、三次庭審、80里山路……
一張普通的欠條
卻經過了三次庭審
他們跋涉80里山路
實地走訪
這是怎么回事?
事情還要從三年前說起。夏某是一個黃牛養殖戶。2021年12月,鄰居華某向其購買6頭黃牛,并出具金額為25000元的《欠條》一張。夏某于2022年6月去世,因膝下無子,生前收養了一個女兒夏某甲。夏某甲在整理養父遺物時,發現華某出具的欠條,遂向華某追要欠款,華某否認欠條的真實性,拒絕支付欠款。這筆錢不是小數目,更何況是養父辛苦養牛所得,如果就此放棄,實在對不住養父的辛勤付出。在多次追討無果后,夏某甲向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南化人民法庭提起訴訟。
第一次庭審中,雙方就欠條的真實性產生了巨大分歧。
原告:法官,被告還欠我家購牛款,這是被告給我已過世的父親寫的欠條。
被告:法官,原告提供的欠條不是我寫的。
原告:他胡說,我父親生前賣給過他牛,這欠條上有他簽字!
被告:我申請筆跡鑒定!
華某認為欠條不是其本人所寫。為查明事實真相,雙方同意對《欠條》上的筆跡與手印進行司法鑒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由于缺少華某近二年來在行政機關或者第三方筆跡,鑒定程序陷入僵局。功夫不負有心人,辦案法官在審判管理系統上查閱該案信息時,發現鄖陽區法院楊溪人民法庭有一件涉華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華某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提交有其本人簽字的住院告知書、出院醫囑等證據,同時案件起訴狀,開庭筆錄等材料中有其本人簽字。
承辦法官按照規定借閱了相關卷宗,找到華某簽字作為筆跡鑒定的比對樣本。經過鑒定,《欠條》字跡和委托的樣本筆跡均為華某所寫。
被告:法官,原告提供的欠條是我寫的,我年齡大了,錢已經還了,忘記要回欠條了。
原告:我父親從沒收到過現金!
被告:你父親的兩個兄弟親眼看見我把現金給了!
第二次庭審中,面對關于《欠條》字跡的鑒定報告,華某當場變卦,辯稱自己年事已高,記憶力減退,欠條是真實的,但已經在夏某兩個兄弟的見證下償還了該筆欠款。
“雖然僅憑一張欠條,無法完全支持原告訴請,但也不能僅憑華某單方陳述,就駁回原告訴請,我得當面調查核實情況……” 辦案法官決定找夏某兩個兄弟了解情況。
夏某的兩個兄弟生活在80余里外的山村里,且年事已高、行動不便。辦案法官來到村里,在村干部的陪同引導,找到夏某兩個兄弟。在村干部現場見證下,分別對夏某兩個哥哥進行了詳細詢問。通過交談,了解到兩人除看到華某來買牛,此后再也沒見過華某到過他們的住處,沒見過華某將購牛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夏某,夏某也從沒說過華某已經支付了欠付的購牛款。華某的“謊言”不攻自破。
基于實地走訪調查的情況,該案又進行了第三次庭審。庭審中,承辦法官宣讀了調查筆錄。華某沒想到南化法庭干警會實地調查核實他的陳述,頓時啞口無言,并請求組織調解。承辦法官抓住時機,立足事實真相,耐心講明法理,講清事理,講透情理。經過不懈努力,終于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華某一次性付清了購牛款,當場履行完畢。
在從鄉下回程的路上,書記員不解道:“為了個小案子,又是委托鑒定,又是跑到鄉下,費勁周折,為什么不直接開庭判決呢?這樣省事多了……”一判了之當然省事,但夏某甲拿著判決,還要申請執行。如果我們把事情核實清楚,華某認可欠款后自動履行,夏某甲的權益得到了保護,其他人也受到教育。雖是老百姓的煩心事,卻值得我們多費事,這樣當事人就能省事了,更能切實感受到公平和正義就在身邊。辦好小事才能成就大事,只有全力以赴通過辦案辦好一件件、一樁樁群眾的“心頭大事”,才能真正讓司法為民的“大情懷”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