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法院開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
11月22日至12月10日,安陸市法院執行干警在寒冷的冬季,開展了第2次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百日攻堅”行動。共計拘傳8人,司法拘留6人,強制騰退房屋1間,執行完畢案件6件,執行和解11件,執行到位金額81萬余元。
陳某系福建省莆田市人,在安陸從事建筑行業。2014年12月,陳某駕駛閔某所有的小型轎車在316國道與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載梅某)相撞,造成王某、梅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判決陳某賠償王某損失15萬余元,賠償梅某損失7.5萬元。
2015-2016年期間,陳某分別聘請鄔某、蔡某、鄭某、肖某、劉某、黃某6人在自己承建的樓盤從事貼地面磚、墻面磚、踢腳線、砸地坪等工作。工程完工后,陳某分別與上述6人進行了結算,合計欠勞務費156萬余元。因上述款項陳某均未給付,鄔某等6人分別訴訟到院,法院判決陳某給付6人勞務費共計156萬余元。
8件案件相繼進入執行程序后,陳某因工程完工已離開安陸,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陳某,陳某以自己工程款沒有收回為由,未履行上述債務。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查明陳某在某醫院有股份,于是將陳某在該醫院的股份予以了凍結,并將該裁定書送達給了該醫院。該醫院負責人表示,陳某確實在醫院有股份,但該醫院屬于私立醫院,建成時間不長,效益不好,醫院可以協助通知陳某到法院解決上述案件,但陳某一直置之不理。2018年11月19日,承辦法官告知該醫院負責人及陳某,如再不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依法處置陳某在該醫院的股權。近日,陳某主動聯系承辦法官,愿意到法院來解決上述案件,但請求法院不對其個人采取強制措施;11月30日,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陳某和8件案件當事人達成了還款和解協議,陳某當天兌現20萬元,由8人按比例受償,余下款項由該醫院作擔保,承諾在一年內全部付清;至此,上述8案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