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法院追回民工工資20萬元
作者: 司欣梅 發布時間:2018-12-24 訪問次數:4584
工程方拖欠工程款遲遲不支付,申請人著急用這筆錢給工人們發工資,近日,來鳳縣法院幫助申請人黎某追回了這20萬“血汗錢”。
申請人黎某與被執行人來鳳縣某燃氣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在來鳳縣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某燃氣公司2018年5月16日前向黎某支付工程款20萬元。但民事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某燃氣公司未履行生效文書。申請人黎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來鳳縣法院執行局收案后,執行法官了解到申請人黎某現面臨數十名工人工資要發放、原材料費需結算等急需用錢的迫切情況,財務壓力巨大。當前正值年終歲末,該案又涉及拖欠眾多勞動者工資情況,為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執行法官迅速行動,對某燃氣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沒有辦公場所、沒有經營、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隨即聯系該公司股東之一、法定代表人杜某敦促其履行義務,杜某以公司沒有經營、處于虧損、股東跑路等理由推諉,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調解無果,執行法官依法將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杜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消費令。在強大的執行攻勢下,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猶豫了,執行法官抓住機會趁熱打鐵,釋法明理及耐心溝通,杜某表示愿意配合執行支付所有款項。很快,20萬元工程款就到達了法院賬戶,執行法官即刻辦好手續發還申請人。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