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報道湖北法院全面履行司法職能服務流域綜合治理
▲2023年05月10日 《湖北日報》第11版
大國之治,山河為基;悠悠長江,奔騰不息。
千百年來,這條母親河滋養著中華兒女,長江流域也是中國的重要生態寶庫和生態安全屏障區。共抓長江大保護,讓一江清水浩蕩東流,是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關注的“國之大者”。
荊楚大地,處長江之腰、居中流砥柱。奮力譜寫長江大保護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成為湖北司法人的共識,答好司法保護答卷,成為湖北法院人的共同行動。
牢記國之大者,構建四梁八柱
落實長江大保護,法治是治本之策,亦是治本之基。
省法院黨組牢記國之大者,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念,立足司法職責和審判職能,科學謀劃、高位推進,作出一系列部署、制定一系列舉措、出臺一系列制度,系統構建起湖北法院落實長江司法保護的四梁八柱。
省法院先后制定《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辦法》等4個規范性文件,為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夯實制度基礎。
著眼環境資源審判制度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先后出臺《關于環境資源審判模式與管轄設置方案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專門化建設的通知》等指導性文件,推進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歸口審理,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制度。
組建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當好全省環境資源審判的領頭雁;在長江湖北段主要流域5個中院,成立集中管轄環境公益訴訟的環境資源審判庭,建強中堅力量;在管轄重要干、支流域,設立10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夯實基層基礎。“1+5+10+N”的環資審判專門化體系,630多名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組成的專業化審判隊伍如期建成。
聚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治理體系和碳達峰碳中和建設目標,2021年11月在全國法院系統中率先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實施意見》。2022年7月,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共建“雙碳”法治研究基地,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省法院主要負責人多次主持召開座談會,征求社會各界對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一體化司法保護的意見建議,積極推動設立長江生態法院,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時兩次提出專門建議案。
堅決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
使命在肩,湖北法院人知重負重、奮楫篤行。
湖北法院全面落實長江保護法,貫徹《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全面衡量和把握司法裁量標準,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服務流域綜合治理。
三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3556件、一審民事案件5671件、一審行政案件5218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933件、生態損害賠償案件12件。
堅決打擊懲治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行為,強力護航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宜昌李雙九等8人非法捕撈長江水產品案,均被判處刑罰;荊州張新民等14人組織領導的長江非法采砂涉黑案,首犯張新民被判處死緩。
秉承預防為主、注重修復的綠色司法理念,積極探索適用生態環境修復履行的判決執行方式。在審理湖北宜化某肥業公司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中,首創設立以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的生態環境保護慈善信托判決執行方式,金額達700萬元。在審理小微企業環境污染訴訟案中,貫徹認罪認罰、寬嚴相濟,綜合運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責任承擔方式,做到懲治違法犯罪、賠償經濟損失、修復生態環境“一判三贏”。
在辦理環境行政案件中,積極支持和監督環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全面履職。通過司法約談、司法建議、司法聯動等途徑,督促依法監管、防止松軟,減少存量、杜絕增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預防、監管、治理無縫銜接。
省法院先后發布5批50個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環境資源審判、長江大保護環境資源審判、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判等5份白皮書。“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建設”“司法服務保障雙碳目標實現”等工作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
打出“組合拳”,打造“湖北樣板”
上下同心者強,上下同欲者勝。
針對長江流域干、支流分布廣、流動性強、涉及面寬,特別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系統性、不可分割性等特點,省法院加強通盤謀劃、系統設計,匯聚各方力量,打出司法保護的組合拳。
指導省內三大都市圈、漢江流域、環梁子湖水域、濕地自然保護區、江豚、麋鹿等動物保護區域法院建立司法協作機制,加強省內司法保護合作。
聯合長江流域管理機構出臺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與省檢察院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的意見》,與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等行政部門建立常態化的協商機制。積極參與長江十年禁漁、耕地保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重點工作,為有關部門提供意見建議20余次,形成部門間協作聯動。
2019年以來,先后與湖南、河南、陜西、江西、重慶等地法院簽署環洞庭湖、環丹江口水庫、長江中游城市群審判工作協作機制的框架協議。共同守護“長江之腎”洞庭湖、世界旅游名勝三峽生態畫廊、最大支流漢江、南水北調水源區丹江口水庫,護一江清水東流、一庫凈水北送。
2022年11月,首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在武漢成功舉辦,形成《長江司法保護武漢共識》,為推動全社會形成長江大保護合力、搭建立足長江流域面向全國走向世界的智庫平臺奠定了基礎。
審理的增殖放流案、養殖污染糾紛案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021年長江流域水生態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某建設公司向水庫傾倒施工棄渣侵權糾紛案獲評第四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
省法院環資庭榮獲“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集體”,4名審判法官榮獲“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個人”,2名法官榮獲“湖北省環境保護政府獎”。省法院完成的“創新保護長江生態環境司法體制機制若干重大問題的調研”司法研究重大課題,被評為第四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優秀業務成果一等獎。
“審結一案,保護一地,教育一片”。在最嚴密法治保護的同時,把一個個典型案例的審理變成一堂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促行政機關強監督,讓廣大企業受警示,使人民群眾受教育。
省法院主要負責人表示,湖北法院將全力打造長江流域司法保護的“湖北樣板”,為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發展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