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區被執行人主動賣房還貸
作者: 陳曉紅 田平 發布時間:2018-08-17 訪問次數:4167
“我不能被房子所困,成為一名失信被執行人,貸款的錢,我就是把房子賣了也要還清!”貸款買房,賣房還貸,近日,黃岡市黃州區法院一名被執行人邵某因害怕信用受損,賣掉了貸款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了銀行欠款44.5萬余元,該案從送達執行通知書到結案僅用6天時間。
2015年1月15日,被執行人邵某因買房資金不足向申請人黃岡某銀行按揭貸款42萬元,由邵某某、李某、湖北某置業公司作為保證人。后由于邵某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銀行遂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由邵某承擔還款義務,三位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生活所困的邵某外出打工,中斷聯系方式,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7年,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中,經網絡查詢,邵某無銀行存款,而保證人湖北某置業公司有大額銀行存款。執行法官遂立即凍結該公司存款。該公司在其賬戶凍結后由于工作受阻,遂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主動協助尋找邵某下落。通過多方聯系,該公司找到邵某,并告知案件執行情況。隨后邵某與其丈夫阮某主動來到法院,找到執行法官,當被告知如果不積極還款,將會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阮某說道:“在外打工信譽很重要,我們不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影響自身信用,處處受到限制,我們還年輕,不能被房子困住,因小失大!”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組織下,邵某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邵某賣掉按揭貸款的房屋,將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445908.71元一次性償還給銀行,銀行放棄了逾期利息。至此,這起案件圓滿執結。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