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涉惡案件宣判:判處主犯張某有期徒刑6年、追繳違法所得183余萬元
作者: 童曙明 發布時間:2020-09-23 訪問次數:5208
9月22日,湖北英山縣人民法院疫情后的首例涉惡案件在英山看守所進行一審宣判:判決主犯張某犯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00元。依法追繳張某強迫交易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34087.4元。判決黃某、曾某、郝某、陳某分別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一年二個月二十五日、六個月,并處罰金;判處馬某拘役四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在2015到2017年間,以經營的音樂會所為據點,先后糾集黃某、曾某,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英山的社會和經濟秩序,在英山城區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
后又組織郝某、陳某、馬某等人進行違法活動。他們的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二百九十二條、二百九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陳群安 陸明
文章出處: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