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為未成年人保駕護航
近日,在宜城法院少年審判庭辦案法官、執行局執行員、鯉魚湖社區干部的共同勸解下,多次阻止兒子上學的鐘某終于同意由爺爺奶奶照顧兒子小俊上學期間的生活起居,不再干涉小俊上學了。開心的小俊臨走前悄悄地告訴何法官:“法官媽媽,我要去上學了!”
看著小俊開心離去的背影,何法官心里既欣慰又沉重。自從2015年主審了江某與鐘某變更撫養關系的案件,小俊的成長教育問題一直牽掛著何法官的心。多次案后回訪,幾經苦口婆心,也讓何法官深深感到家事審判工作對于每一個家庭,尤其是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意義。
時間回溯到2011年,鐘某夫婦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考慮到小俊剛滿一歲,雙方協議約定由母親鐘某撫養小俊,父親江某每月支付六百元的撫養費。離婚后,因鐘某父親去世,家庭經濟缺乏來源,鐘某精神上一度出現輕度抑郁,加之江某拒絕給付撫養費,鐘某便阻止江某及其父母探望小俊,也不讓小俊上幼兒園。2015年,江某向宜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該案承辦人何法官在了解雙方的情況后,為減小訴訟對小俊的傷害,積極組織雙方做調解工作,鐘某在訴訟期間也承諾將積極工作,為孩子創造良好的生活及學習條件,考慮到小俊之前一直由鐘某撫養,江某最終主動撤訴。
轉眼間,小俊已滿六歲。這一年,適逢全國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在湖北正式啟動,全省各級法院紛紛探索符合國情、社情、民情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將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擺在家事糾紛化解的重要位置,力爭以家事審判工作機制的創新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期間,宜城法院積極推行了案后回訪制度,要求家事審判法官通過電話、走訪、咨詢等多種方式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做好當事人的庭后幫扶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每一起家事糾紛都能案結事了。
考慮到鐘某之前的表現,何法官對小俊的生活和成長給予了更多的關注。眼看著小學秋季開學的日子已經到了,何法官在一次走訪中發現,小俊并沒有像同齡的小朋友一樣去上學,而只能在自家陽臺上眼巴巴的望著。了解這一情況后,何法官一邊做鐘某思想工作,一邊聯系當地婦聯及周邊學校,為小俊入學事宜四處奔走。但是,小俊上學還未滿一個月,鐘某又因心有怨氣,阻止江某父母去學校接送孩子,也不允許小俊繼續上學。
與鐘某多次協商未果后,心灰意冷的江某于2016年9月再次起訴至宜城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在送達傳票的當天,法官們專程來到鐘某母子居住的經濟適用房,房間里除了一張床以外沒有別的家具,衣服、食物、垃圾滿地皆是。鐘某拿到傳票看了看,恨恨地說:“家沒了,孩子再被搶過去,我就算死也要死在法院。孩子沒了,我活著也沒什么意思!”考慮到鐘某的思想狀態及小俊的生活狀況,突然改變撫養權可能會引發極端事件,對小俊也會造成不利影響。合議庭商量后認為,一方面要穩定鐘某情緒,適當保護鐘某撫養孩子的權利,另一方面要在保障孩子受教育權利的基礎上,盡可能地改善孩子的日常生活。經過法官們的多次社區走訪,耐心做江某及其父母工作,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在不變更撫養權的前提下,小俊每周一至周五由江某及其父母撫養,每周六、周日由鐘某撫養,協議達成之日由江某向鐘某支付欠付的撫養費。
為進一步跟蹤了解小俊上學的情況,今年6月,何法官再次對鐘某母子進行了回訪,發現鐘某又拒絕讓小俊上學。為不影響孩子的心理情緒,何法官沒有當場勸解鐘某,而是及時與鐘某所在的鯉魚湖社區居委會取得聯系,爭取支持。6月20日上午,在鯉魚湖社區辦公室,何法官與執行局執行員、社區干部一起對鐘某及小俊的爺爺奶奶開展案后關護和釋法明理工作。從法理上,詳細向鐘某說明應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保障孩子所享有的受教育權利;從情理上,告訴鐘某,一個人的愛是自私的,但不能因為自私而剝奪孩子接受父愛的權利,也不能因為所謂的“愛”就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在多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解下,鐘某終于放下內心的怨恨,為了小俊的健康成長,同意由爺爺奶奶繼續照顧小俊上學期間的生活起居。
正如少年家事審判的“糾紛化解八步法”所揭示的那樣,家事糾紛案件的處理不應簡單地以權威來裁判,來分清是與非。每一起家事糾紛的背后,都關乎幾代人的情感和生活,應以修復感情、消除對立作為糾紛處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判前調解,判后關護,以最和諧的方式化解矛盾;只有理順了、氣順了、心順了,案結事了了,才能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