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法院宣判一起尋釁滋事案
作者: 吳干東 吳英 發布時間:2019-05-20 訪問次數:5187
近日,黃梅法院刑事審判團隊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當庭宣判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該案由刑庭庭長王耀文主審,黃梅檢察院檢察長肖波出庭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10日,呂某(已判刑)和徐某佳在QQ 群中聊天時發生口角,呂某遂邀約一行人對徐某佳和徐某康(徐某佳堂兄)進行毆打,后被網吧老板發現將雙方勸出網吧,雙方自行散開。11月12日,呂某和徐某康再次在網吧碰面,兩人因11月10日晚打架一事協商未果,呂某遂電話聯系被告人張某花、被告人陶某、被告人張某等人到網吧來教訓徐某康,在網吧門口,張某花將徐某康臉部打了一巴掌,陶某、張某等人上前對徐某康進行圍毆,期間郭某上前拉架,也被打傷。經鑒定,徐某康、郭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花、陶某、張某無事生非,逞強斗狠,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歸案后,三被告人在審查起訴環節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法院遂判處張某花、陶某、張某拘役4個月。三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