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巡回審判進監獄
作者: 冉利咸 發布時間:2018-08-15 訪問次數:3999
8月14日,利川市法院到恩施監獄巡回開庭,成功調解一起信用卡糾紛案。
2015年6月5日,被告向原告申請辦理信用卡,并按要求填寫了信用卡申請表,申請表背面的《領用合約》對免息還款時間、透支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等均作了明確約定,被告在申明及簽字欄處簽字,確認其知曉該合約,并愿遵守合約。原告向被告發放信用卡,授信金額為3000元,賬單日為每月19日,被告透支信用卡后未按約定還款,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利川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利川市法院經多方查詢獲知被告正在恩施監獄服刑,為保障其民事訴權,該案承辦法官決定將“巡回法庭”開進監獄,在監獄的提訊室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承辦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通過釋法明理,成功促成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在服刑期滿一月之后償還欠本金及其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計算至2018年6月1日)。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