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一次執結11起案件
作者: 周姚桃 發布時間:2018-10-31 訪問次數:4274
近日,松滋法院和中國農業銀行松滋支行聯合執法,對一名標的高達110多萬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扣劃措施。
松滋法院受理了11件被執行人為胡某某的執行案件,協助執行人為湖北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計執行標的為1156671.20元。
松滋法院在執行這11件案件中,因被執行人胡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于2016年1月27日及2018年3月28日向湖北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要求某某房地產公司協助扣留、提取被執行人胡某某在該公司的工程款共計1531348.50元。因該房地產公司已將該款擅自支付,松滋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發出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責令其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如數追回擅自支付款項1531348.50元。某某房地產公司對此不服提出異議,松滋法院于2018年8月1日將裁定變更為追回款項1156671.20元,該房地產公司對此仍不服申請復議,荊州中院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裁定,駁回該房地產公司的復議申請,維持松滋法院的裁定。
2018年10月18日,在中國農業銀行松滋支行的協助下,松滋法院執行員從湖北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賬戶強制扣劃1156671.20元。至此,這起涉多名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