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浠水縣人民法院出動二十余名執行干警及法警前往巴河鎮、關口鎮、汪崗鎮多地抓捕老賴,依法對老賴彭某、南某、彭某某、汪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
2012年,南某與陳某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南某支付原告陳某201346元。判決生效后,被告南某不履行義務,原告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4年11月,經法院執行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南某于2016年12月底支付所有款項。然而,被告人南某在協議生效后聲稱自己“沒有錢”、“不懂法”仍不履行義務。2017年11月,申請人陳某申請恢復執行。法院執行人員到失信被執行人南某家中,講明來由,請南某、南某所在村馬書記、申請人陳某在南某所在村村委會進行協調溝通,失信被執行人南某聽到拒不履行義務的后果后聲稱自己不懂法,沒有履行義務也不是他的錯,法院不能不通人情的將他拘留,見被執行人南某與申請人陳某溝通無果,法院依法將南某拘留。
2月9日上午,失信被執行人南某在拘留所經過一夜反思,主動聯系家人履行義務款,這件長達六年的積案終于執行完畢。
據悉,浠水法院于2月3日開展“驚雷行動”。在一周之內共開展集中執行活動4次,拘留失信被執行人11名,拘留暴力阻礙執行人員1名,上傳網拍案件一起,報送人大常委會拘留人大代表1人獲批,執結案件41件,實際執行到位金額達388萬多元,取得了較好的戰績,保持了大執行的高壓態勢,強有力的震懾了失信被執行人,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