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再難,只要工作做得細致,辦法總比困難多。”這是安陸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趙詠梅說得最多的一句話。2016年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068件,執結961件,結案率89.96%,執結標的10788.61萬元。她所辦理執行案件109件,80%案件都是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結案率為99.3%,執結標的1088萬余元,無一件超審限案件,無一件上訴和上訪案件,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今年二月份,趙詠梅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去年6月中旬,該院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命名為“基本解決執行難示范法院”。
心系百姓化 “難題”
執行要有為民執法的大情懷,心系百姓辦理執行案件不推諉、不放棄,真正把人民群眾當親人,讓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這是趙詠梅對執行工作的深刻體會。
今年1月17日,她成功執結一件751萬余元的涉農案件,安陸市陳店鄉20位申請執行人領到了350萬元的執行款。陳店鄉高崗村農民甘某領到20余萬兌現款后,高興地說:“感謝趙局長,我今年可以過一個歡樂祥和年了!”
2012年,湖北某公司欠陳店鄉村民的糧款以及農民工工資等共計715萬余元。次年,20位農民先后起訴,要求該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徐某償還欠款。
案件于2014年進入執行程序。她迅速將該公司僅有的一處房產、土地及機器設備予以查封,但由于法人代表徐某下落不明,該公司坐落位置處于偏僻的鄉鎮,公司資產一時難以變現,執行款難以兌現。她暗下決心:想盡一切辦法,要在2017年春節前讓申請人拿到執行款。
去年12月13日,她數次往返武漢,聯系徐某的家人,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在資產處置方面無法達成和解共識。她又多次聯系鄉政府,建議鄉政府能否通過鄉鎮招商引資的便利條件,聯系買主,以不低于350萬元的評估價格置換公司的資產。為減少拍賣過程中的額外開支,做到對所有債權人的公開透明,她將該公司的所有資產掛到淘寶網上予以拍賣。在法院、鄉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經過多方聯系和協調,該公司的資產最終以350萬元的價格,拍賣給一家糧食加工公司,該公司的資產得以變現。
為了妥善化解雙方矛盾,去年12月26日,她召集所有債權人聽證會議,講明了在確保該公司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仍然難以兌現債權人的全部權益。經她反復釋明和協調,最終按比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順利地兌現了20位農民的執行款。2016年以來,她辦理執行案件109件,和解87件,執結69件涉民生案件,發放執行款698.8萬元。
多措并舉破 “難體”
“被執行人難找、財產線索難尋”是執行工作中的兩大頑疾。2015年,趙詠梅上任執行局長伊始就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構建了庭(法庭)、站(法官聯系站)、點(村村設有聯系點)、員(執行聯絡員)“四位一體”的執行模式;先后與組織部、公安局、綜治辦、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簽訂了相關協議,利用綜治網格管理平臺查找被執行人家庭信息、住房信息備忘錄,構建“信用關卡”,實施聯動查詢并凍結、扣劃。
2004年,法院判決王某償還許某民間借貸款2.1萬元及利息,卻因為被執行人王某的意外死亡,加之王某遺產的不確定、執行人員的不斷變動等等因素,導致多年未能執結。接手此案后,趙詠梅幾經奔走,通過執行聯絡員從源頭上追究遺產土地使用權來劃分責任,使問題迎刃而解。去年10月下旬,她依托信息化借助“點對點”、“總對總”的查詢系統,將原被執行人王某的兒子王某某1.5萬存款予以扣劃 (下余借款許某主動放棄),使許某與王某這起12年的民間借貸案件得以執結。
在去年鄉鎮換屆之際,安陸組織部對全市130名鄉鎮黨政成員以及42個重點崗位的干部,就2011年換屆以來的涉法涉執方面誠信與失信情況向法院征求意見。她建議把把“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納入績效考核范疇,公務員任職、提升、招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政審的前提條件。 2016年以來,該市組織部對21名失信被執行人報考公務員實行“一票否決”,對1名提升干部進行了戒勉談話,對2名黨代表進行了組織處理。
重拳出擊攻“難題”
“執行工作并不是‘擺樣子’,對于那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被執行人,依法強制執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工作”。
去年7月26日,安陸法院黨組與該市公安局黨委召開聯席會議。會后,她多次與公安局、檢察院進行協調,并對涉嫌犯罪對象的進行初步篩選和甄別,依法打擊拒執犯罪。
2012年3月,劉兄劉妹(親兄妹)為共同出資4.2萬元購買的三間兩層房屋發生糾紛。安陸法院作出了房屋歸劉兄所有,由劉兄給付劉妹房屋分割折價款19.7萬元的判決。
在執行過程中,該案被執行人不講法律和親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她查詢劉兄夫婦包括注銷賬戶在內的所有賬戶,發現劉兄在收到判決書次日,將存款10萬元轉移到其兒子賬戶中。此案劉兄不但不法履行應盡義務,極力躲避執行,甚至對抗執行的行為因涉嫌拒執犯罪。為打擊其拒執行為,她及時搜集有關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以劉兄涉嫌拒執犯罪報公安機關依法批捕,隨后其兒子主動找到法院代為履行了全部義務。劉兄也取得了劉妹的書面諒解,2016年3月劉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6年至今,她依法執行拘留13人,限制出境1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6人,有力震懾了各種規避執行行為,她辦的執行案子有22名被執行人自動到法院履行義務,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