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院宣判特大網絡詐騙案
近日,孝感中院依法對一起特大網絡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符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符某、李某、張某以易得公司、華越通公司的名義,利用西海岸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誘騙他人到該平臺交易。期間,被告人符某、李某在公司成立業務團隊,由被告人張某負責業務團隊的管理運營,分別招募二十余名人員(另案處理)擔任各團隊總經理、總監、經理、業務員。被告人符某、李某為了更多地占有客戶手續費、延期費和客戶的虧損,制定了業務員到總經理的提成規則,從而刺激員工誘騙客戶加大投資金額、頻繁交易。在被告人符某、李某、張某統一策劃下,業務員等人虛構自己為有身份有實力的股民,利用公司提供的大量客戶手機號碼信息,以微信、Q0等方式加客戶為好友,通過情感引誘取得客戶信任后,向客戶推薦由被告人張某等人冒充的“炒股大師”,再由總監通過QQ號等引導客戶進入公司設立的直播間。在直播間,被告人張某與使用明星號的總監及冒充股民的業務員互相配合,對明星號和講師鼓吹造勢,以進一步獲取客戶信任。之后,明星號在直播間將客戶從股票投資引入到天然氣投資,經理等人冒充西海岸交易中心客服引導客戶入金開戶。明星號使用公司統一下發的西海岸交易中心交易模擬系統模擬客戶端進行交易指導、“帶單”,業務員吹捧明星號、發送利用模擬客戶端生成的虛假盈利截圖配合明星號的帶單,鼓動客戶加金、加倉及頻繁操作。當客戶盈利時,明星號誘導客戶止盈,當客戶虧損時讓客戶持倉,故意造成客戶巨額虧損并產生大量手續費。2016年2月至11月,被告人符某、李某、張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誘騙方某等4449人進行“天然氣”投資,致4280人虧損,總計人民幣56,450,3456.17元。被告人符某非法獲利42,429,187.9元、被告人李某非法獲利42,429,187.9元、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利8,743,033.0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李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領導其他人員,先采取冒充股民、炒股高手、投資顧問誘騙客戶到西海岸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開戶交易,然后隱瞞與客戶對賭關系,虛構盈利事實,誘騙客戶加大投資金額頻繁交易,故意“帶反單”導致客戶虧損等手段,騙取客戶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詐騙犯罪中,被告人符某、李某、張某是組織者、指揮者,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張某組織、指揮作用相對較小。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