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門在外的務工者胡某依稀聞到了家鄉的年味,歸心似箭。然而正準備購票的時候,卻發現因為自己因失信被執行人身份不能購買回鄉的高鐵票。心急如焚之下,胡某隨即主動聯系竹山縣人民法院上庸人民法庭法官,請求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并將他“踢出”黑名單。
據悉,該案中被執行人胡某拒絕履行義務長達一年,其間法院對其司法拘留15天也未能讓其認識錯誤、履行法律義務,于是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春節將至,與故鄉遙遙相望的被執行人胡某終于意識到了自己“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生效的義務”這個錯誤行為的嚴重性,旋即匯款到賬戶,請求解除其黑名單身份,讓其能夠順利回鄉。目前該案已執行完畢。
據該庭負責人介紹,許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為被執行人在外務工,人員難以控制,距離跨度大,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利用公布“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方式不僅能夠利用社會輿論力量起到對被執行人的監督作用,更能夠通過一些硬性措施來給老賴“使絆子”,例如禁止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限制貸款及辦理信用卡、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等。年關將至之時,也是執行“黃金”之際,緊盯外出務工被執行人的返鄉動向,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手段,讓當事人能過上溫暖年、安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