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一“拒執”犯罪嫌疑人從老撾回國入境即落網
作者: 巴東縣法院 發布時間:2019-05-31 訪問次數:7205
逃避執行,雖遠必追 !5月20日,因拒不履行判決義務被網上通緝的“拒執”犯罪嫌疑人鄧某喜,在乘坐飛機從老撾萬象回昆明入境邊防檢查時,被昆明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查控值班室民警抓獲,5月27日被押解回巴東看守所羈押。
案件回顧
陳某國與鄧某喜、譚某萍(另案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巴東法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由鄧某喜、譚某萍共同償還陳某國借款16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鄧某喜未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陳某國于2018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鄧某喜長期外出,法院立案后,以公告方式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高消費令等法律文書。公告期滿后,鄧某喜仍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接逃路上
經查實,鄧某喜近三年長期在外務工,其名下有房屋一棟,有房租收入,其名下銀行卡在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間有多筆收入進賬,共計18萬余元。
因鄧某喜有租金收入,長期在外務工,且銀行交易明細顯示其有大額收入進賬,但鄧某喜未向法院申報財產,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8年8月30日,陳某國以鄧某喜有能力而怠于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巴東法院立案受理后,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對鄧某喜作出逮捕決定,并移送公安機關執行,巴東公安局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5月20日,鄧某喜在入境邊防檢查時,被昆明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執勤民警抓獲,5月27日被押解回巴東看守所羈押。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程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