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顧茅廬”巧解兄弟鬩墻之紛
《詩經》有云:“常棣之華,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棠棣開花時,花萼花托緊密相挨,親兄弟之間的情誼也當如此花一般。近日,咸豐縣人民法院清坪人民法庭聯合清坪鎮綜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聯合調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成功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并且實現了一案了多案結,修復了兄弟關系,助雙方再續親情。
01修路受阻矛盾激 一案牽出“案中案”
“法官,我要起訴我弟弟,他阻攔我修路”,李某甲堅定地對清坪人民法庭法官王君娥說道。
原來,李某甲與李某乙系親兄弟,但因李某甲修建新房需要,原通往舊屋的道路狹窄且車輛無法通行,李某甲便在新房后自己的土地上與李某乙山林接壤的地方新修一條人行路用于搬運建筑材料,但是其親弟弟李某乙卻數次設置障礙阻止李某甲修路及通行,經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后,李某甲遂一紙訴狀將李某乙訴至法院。
“法官,我攔路也是有原因的。”李某乙向清坪人民法庭法官王君娥解釋道。
原來,李某甲與李某乙雙方積怨較深。雙方曾因土地邊界爭議,李某甲損壞了李某乙種植的苗木一棵,雙方通過村委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甲向李某乙支付100元的苗木損壞賠償款,但李某甲一直未予支付。此外,李某甲家竹林正處李某乙屋后,遮擋李某乙家的采光,李某乙常年因竹葉掉落打掃問題煩心;并且李某甲在李某乙屋后主公路處搭建了一個步梯通完自家茶園,因步梯排水不暢導致雨水回灌,一定程度影響了李某乙的房屋安全等問題,就相關問題的處理,李某乙與李某甲多次協商均未果。本是一母同胞的親兄弟,卻因為利益關系,逐漸變成了互相仇恨的死對頭。
02部門聯合齊發力 “三顧茅廬”促調解
一案牽出多案,為更好的化解雙方矛盾,王法官將其納入訴前調解階段,邀請清坪鎮綜治中心、清坪司法所、清坪派出所組成調解專班聯合對該糾紛一起進行調解。
“我不同意調解,法官請你直接判決”,初次登門,弟弟李某乙態度強硬,“我也有訴求,我這邊的幾個問題也要解決,他起訴我這個事情判決了,我后面要接著起訴他......”
王君娥和幾位調解員前兩次上門調解均未調解成功,面對李某乙拒絕溝通與調解的態度,大家都犯了難。
“這個案件不能一判了之,通過我們前期的走訪,調查及了解,這個案件處理不好,很可能一案起數案生,只有通過調解才能實質性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在回法庭的路上,王君娥對法官助理說道。
“雖然李某甲與李某乙兩兄弟鬧矛盾,但母親年事已高,兩個兒子也都還孝順。”王君娥對幾位調解員說道,“或者我們從李某甲與李某乙的母親入手去調解,然后將雙方的其他矛盾糾紛一并解決,說不定兩兄弟能達成調解方案”。
于是,王君娥與調解員第三次前往李某甲與李某乙的家中進行調解。大家從親情與法律的角度向雙方釋法說理,并針對雙方各自的訴求提出解決雙方實際問題的調解方案。
03司法確認節成本 握手言和續親情
李某甲、李某乙兩兄弟考慮到達成的調解方案一方面確實能實際解決雙方目前面臨的難題,另一方面也能讓老母親放下心結,讓老母親也能安享晚年。
李某甲與李某乙在王君娥及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即李某乙不阻攔李某甲修路,并保障道路通暢;李某甲允許李某乙將其屋后屋檐一米外的竹林清理完畢,不影響李某乙房屋采光,并當場支付李某乙100元苗木賠償款,此外,李某甲在指定期限內將主公路通往茶園的步梯排水管疏通,并不定期清理保障排水順暢。
在得到兩兄弟肯定的回答后,清坪人民法庭及清坪鎮綜治中心、清坪司法所、清坪派出所聯合采取“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模式,由清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雙方達成調解方案,再向清坪人民法庭申請司法確認,至此,該糾紛不僅以零成本方式順利化解在訴前,而且通過一案化解四案,“一攬子”解決了“案中案”,實質性的化解了矛盾糾紛,助力兄弟感情的修復。
近年來,咸豐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著眼新時代人民法庭職能定位,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貫穿司法全過程,將“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大力推廣“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模式,聯合各部門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提升矛盾化解有效性,減輕群眾負擔,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