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中誕生的小生命,也受法律保護!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母親懷胎數月,在憧憬新生命到來的美好日子里突遭車禍,不僅自身身體受傷,而且造成胎兒早產,花費的醫(yī)療費能索賠嗎?看枝江法院如何審理這起案件。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2日晚,楊某某駕駛小型客車與行人李某、李某某及兒童傅某(坐于兒童自行車上,由李某某推行)發(fā)生碰撞,致三人受傷、車輛受損。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孕婦)、李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傅某無責任。
事故發(fā)生當晚,李某被送往枝江某醫(yī)院緊急就醫(yī),隨后進行剖宮產手術,產下一早產男嬰傅某某,李某治療費用總計6219.73元。傅某某因早產引發(fā)并發(fā)癥,在宜昌某醫(yī)院接受了21天的治療,花費醫(yī)療費用52802.91元。后李某以事故造成不正常分娩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楊某某及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
枝江法院審理認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孕婦李某遭受外力撞擊,其后緊急剖腹產下的早產兒傅某某,出生后即具有法律賦予的民事權利。事故對李某的身體直接造成沖擊,致使傅某某早產,不能排除本次交通事故與其早產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傅某某因早產出現的一系列健康問題,如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礙等,與交通事故具有關聯性。因此相比于正常足月生產的嬰兒產生額外的治療、檢查費用部分屬于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對于傅某某主張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應予支持。枝江法院判決宜昌某保險公司賠償傅某某醫(yī)療費52802.9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50元、營養(yǎng)費630元、護理費1440.92元。
另,對李某因早產剖腹產額外增加的醫(yī)療費用也需合理考量。法院經審理決定對原告李某在枝江某醫(yī)院住院期間產生的醫(yī)療費5604.4元酌情扣除20%,原告李某醫(yī)療費應為5098.85元(門診費615.33元+住院醫(yī)療費5604.4元×80%),以平衡不可避免的生產成本與事故關聯的額外支出。
在面對生活中的不可預測與不幸,法律如同一束溫暖的光芒,為每一個無辜的受害者提供庇護與正義。本案中,孕婦李某與早產兒傅某某的遭遇,是對法律人性化關懷的深切呼喚。枝江法院的審理,不僅是一次對個案的公正裁決,更是對社會公共責任與法律溫度的深刻詮釋。法院通過詳盡的案件分析,確認了交通事故與李某早產及傅某某后續(xù)健康問題之間的因果聯系,強調了即使是最弱小的生命,其權益也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在處理敏感的醫(yī)療費用賠償問題上,法院展現出了細膩的平衡藝術,合理區(qū)分了正常生產成本與事故直接導致的額外醫(yī)療開支,確保賠償既體現了對受害者損失的合理補償,又兼顧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判決結果不僅為李某和傅某某的家庭提供了必要的經濟救濟,更重要的是,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法律不會忽視任何一個因他人過錯而承受痛苦的個體,無論是尚未出生的胎兒,還是因事故承受額外負擔的母親。這不僅是對個體權利的深切關懷,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