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撤訴,我不告我媽了。”
“法官,我要撤訴,我不告我媽了。”近日,在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楊家畈村巡回審判現場,原告朱某在法官的釋法明理下,當庭要求撤回對其母親及兩個姐姐的起訴。至此,一起因共有物分割糾紛引發七年之久的家庭內部矛盾,加上可能額外引發的撫養費糾紛、贍養糾紛、保管合同糾紛等四個問題一并得到妥善解決,取得案件效果、社會效果和法治效果的良性統一。
2016年8月,朱某的父親因車禍意外身亡,肇事者一次性賠償56萬元賠償金,并由朱某的母親張某實際占有,后朱某在購房及購車過程中,張某支付了部分費用。對賠償金的剩余款項,朱某一直要求分割未果,因此起訴至法院。
丹江口法院浪河法庭受理該案后,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遂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庭前調解。經了解得知,原告朱某育有一子,但患有先天性軟骨病,動作稍大便可能立即導致骨折,孩子雖然只有十余歲年齡,但骨折手術已做了八九次。原告朱某常年在外務工,養育孩子的重任便交由母親被告張某負責,由于小孩經常骨折,日常花銷較大,張某為此支付了大量醫療費。張某認為,自己已支付朱某大部分應分得的款項,且為未來孫子治療著想,因此拒絕分割剩余的賠償款。
原告朱某亦表示十分委屈,他向法庭陳述,自成年后,自己每年務工的工資均交由母親張某保管,張某承諾待自己需要用錢時就一并返還,目前自己正需用錢,母親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朱某表示,倘若不分割此筆賠償款,便就母親張某承諾保管自己的工資收入提起返還之訴。
見兒子朱某如此態度,被告張某亦是潸然淚下,其表示這么多年代為撫養孫子,不僅身心勞累,還為此墊付了大筆手術醫療費用,趟若兒子提起返還工資的訴訟,則其就不再代為撫養孫子,且這么多年代為撫養小孩所產生的手術、醫療、生活等費用,也要向法院進行主張。同時,其目前因撫養孫子,生活沒有著落,其保留向法院主張要求原告對其進行贍養的訴訟權利。
承辦法官通過仔細研閱發現,表面上該案系一起因共有物分割引發的普通糾紛,但實際上卻是整個家庭多年來矛盾的集中爆發,倘若處理不好,可能引起更大的家庭問題和社會問題。
鑒于上述情況,為切實方便當事人訴訟,達到化解矛盾、教化鄉鄰、培育新風的目的,浪河法庭決定巡回審理此案,將案件現場開到被告的居住地,并邀請村兩委、周圍鄰居進行旁聽。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上述問題再次發生激烈爭執,承辦法官立即休庭,并在休庭間隙,從法律、家庭、親情等各個角度來回給原被告釋法明理,并邀請旁聽的村兩委工作人員、原被告親屬等共同給他們做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終原被告達成小孩由被告張某繼續代為撫養,原告朱某每月支付一定費用,對本案的共有物分割及工資、贍養問題,原被告均不再主張的調解意見,原告自愿撤回起訴。殘疾的孫子生活又有了著落,保管物、贍養等牽連糾紛亦得到統一解決,通過巡回審判一次性解決困擾家庭的四個難題,情法交融促進親情回歸,得到當地村委會及圍觀群眾的一致贊許。
典型意義:
“家和萬事興”,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重視家庭、重視親情。家事糾紛不僅關乎個案公平正義,更摻雜著家庭倫理價值觀和家庭成員的社會期許,不能簡單一判了之。本案中,法官用真心換真情,以審慎和專業的態度傳遞司法溫度,兼顧國法天理人情,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人民群眾樸素的公平正義觀融合起來,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